違例駕駛記分制漏洞百出,令「記爆分」司機有機會逃避停牌繼續在馬路上橫行,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介入調查後,運輸署「忽然積極」,最近向全港逾百萬名駕駛執照持有人及登記車主發信,提醒有關人士若更改地址需在三日內提交住址證明通知當局,否則可被罰款二千元。有立法會議員指運輸署邏輯有問題,若司機車主已搬家,運輸署將信件寄往舊地址,相關人士根本無可能收到信,批評運輸署是「聰明笨伯」。有司機及運輸業界亦指,司機只得三日通知當局新地址時間不足,又要提交住址證明,質疑當局強人所難。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去年七月率先揭發,不少司機透過避接交通違例傳票來繞過停牌懲罰。當局在輿論撻伐下,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訂明如傳票已透過掛號郵遞送出後,即可當作已送達有關人士,如該人無出庭應訊,運輸署可拒絕為其續牌,但在涉事駕駛者缺席聆訊下,法例訂明法庭仍無權取消其駕駛資格,令有心人仍可鑽法律罅避免釘牌。
浪費資源強人所難
申訴專員公署眼見違例駕駛記分制漏洞百出,早前決定主動調查。成為受查對象的運輸署,近數月突然分批向駕駛執照持有人及登記車主發信,重申現行法例規定,駕駛人士及登記車主如更改住址,必須於搬遷後七十二小時內通知該署,並要提交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有關住址證明。當局於網頁上亦指明,駕駛者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有機會被罰款二千元。
駕駛人士方先生不滿運輸署安排,指當局要求提交新地址的同時,要遞交住址證明並不恰當,「有啲人租房住咋,每隔一排搬一次屋,三日點交新住址證明呀?你電費單都係兩個月發出一次啦!」又指此舉是浪費政府資源,強人所難。
倡發廣告廣泛宣傳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認為,現行制度不足以堵塞漏洞,「要走一樣走到,我三日唔嚟報你都唔知,措施係斬腳趾避沙蟲。」
杜又指司機只得三日通知當局新地址時間不足,若因此受罰不公平,當局應主動禁止有關人士出境、由警方設路障阻截。駕駛教師分會主任梁爵華亦批評措施擾民,連學車人士申領臨時駕駛執照都要住址證明,「好唔方便」。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指運輸署是「聰明笨伯」,若司機已搬家,當局照登記冊上的舊地址發信,司機根本無可能收得到,運輸署變成「多此一舉」,「寄信無乜意義」,認為當局如有心提醒司機,就應廣泛宣傳,如在報章登廣告或召開記者會等,今次事件反映官員處事僵化。運輸署發言人則表示,近日只是發信提醒所有駕駛者及登記車主注意法例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