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暴力賠償

【本報訊】對於有市民被空降腐液灼傷,法律界人士指,如不能證實事件關乎政府疏忽,傷者難以就該宗意外或刑事案向政府索償,但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法律界人士兼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除非政府有疏忽或措施有問題,否則市民在意外或刑事案中受傷,不能向政府索取賠償。他指,即使證實政府拖延在案發地點附近安裝閉路電視,亦不會構成政府要負上責任的問題。

他建議,事件中傷者可申請社署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因該計劃適用於刑事訴訟案件中受害者,不論事件中有沒有人被捕或落案。

該計劃目的是向因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時,受傷的人士或死者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於○七至○八年度,共批出五百九十萬元予合資格受害人或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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