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丙組球隊離島足球會兩年前在足球總會的周年大會舉行前,突被離島區議會「踢走」,一直代表球會的樊澤華及任煒雄指區議會主席林偉強向足總指稱二人疑會為錢投票,指球會不再代表該區,並會另派兩代表在會上投票。樊及任指林作出虛假陳述,更指林根本未有取得區議會的決議。林則稱因聽到任說「邊個畀得起錢就投邊個」,並在得到區議會決議後採取行動。樊及任指林做法不當提出訴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原告是代表離島區足球會的樊澤華及任煒雄,被告林偉強、林任主席的離島區議會及香港足球總會有限公司。法官在開審前稱案件所涉的金額不多,並一再強調案件開審往往弊多於利,惟雙方經多番商議,最終無法達成和解。
離島足球隊損失贊助
原告律師透露,足總○七年六月廿五日召開當年的周年大會,並會選出五名新任董事,原告是足總註冊會員,手持兩票。然而林作為當時離島區議會主席,在同月的十四至十九日期間多次去信足總,聲稱獲得區議會一致同意下,指原告不再代表該區,離島區議會將另派二名代表往投票。
律師指,樊及任在六月初曾與球隊傑志負責人伍健見面,伍曾問二人會投票給誰,二人均沒透露他們的投票意向。律師指,區議會根本沒有在當年六月十四日討論取消原告會籍資格的事,被告亦沒有該日的會議紀錄。惟原告因被告這些虛假陳述,令球隊無法在新一球季取得贊助,蒙受金錢損失。
「邊個畀得起錢就投邊個」
被告一方卻指,原告只是負責比賽,並不負責行政決定。又指林同月九日與任通電話時聽到任聲稱:「邊個畀得起錢就投邊個。」林為了區議會的利益,決定要取消原告在足總的會籍,並稱曾在會議討論及取得決議。
第一原告樊澤華昨作供,指事件發生時他接管球會數月,他會與任討論球隊的日常事務。他承認與任及他的兄長樊澤輝均是屯門普高球隊的董事,但否認屯門普高與離島足球會有直接關連。樊又說,對於伍問他投票的事也感奇怪,但當時他未有決定,故沒有透露投票意向。他指即使林問他同樣問題,他可能會告知林,但若區議會對投票持不同意見,他會再與球隊商討才作決定。
案件編號:HCA 13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