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十三至十七歲少女居於女童院期間,涉嫌連續兩日大肆非禮一名十四歲的女室友,包括用手指及梳插對方下體,又「扯」其陰毛。其中十七歲女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於屯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麥姓女被告昨出庭時顯得憂心忡忡,眼神迷惘,不時望向公眾席。辯方求情時表示,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禁閉式的感化令,惟被告的行為具有破壞性,感化官指未能尋找到願意接收她的院舍,故希望能判她入更生中心。裁判官認同有關建議,又認為這對被告來說,是一次很好的經驗,因她可藉此明白到若她再犯案,只有入獄一途。
涉案三名被告分別十三歲、十六歲(姓黃)及本案十七歲姓麥被告,三人同被控兩項非禮罪,指她們於今年一月十七及十八日,在屯門一間青少年之家非禮女事主,另兩被告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TMCC 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