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被告為交回86萬扯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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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女律師涉夥同無業女子包攬訴訟案,替車禍受傷兒子申請賠償特赦女證人昨繼續作供,指當得悉法官要她在七日內,將該筆已作服務費的八十六萬元,存回兒子戶口後,她曾要求兩名被告交還款項,但二人竟「互扯貓尾」拒絕交出款項,首被告及後更要她放棄追討,證人終在五個月後另聘請律師行處理,並向法庭如實交代該筆款項的去向,法官要求她向兩被告追討款項,她在律師建議下報警處理。

傷者獲賠350萬

特赦證人黃少英(五十一歲)表示,兒子的受傷索償案獲賠三百五十萬元後,她依合約付當中八十六萬元予首被告張藹冰及次被告盧蔚恩(均卅八歲)。惟法庭後來發現賠款中失去八十多萬元,遂於○五年五月六日下令要黃將聲稱存在「保險箱」的款項,交還兒子戶口。黃在兩日後與為中介人的首被告會面,對方表示「我可以攞一半出嚟,但盧律師(次被告)唔肯」,言畢要求黃自行聯絡次被告。

惟次被告亦未有明言會否交還款項,並要黃聯絡首被告處理。七日限期後,首被告向黃表示:「無辦法,我幫唔到你搞兒子的監護令,你都係唔好再追吧!」黃見首被告不願協助,之後未有再聯絡兩名被告;而她亦於半年後另聘新律師跟進兒子的財產監護令,並在新律師的建議下報警處理。兩名被告被控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協助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及盜竊等六罪。

案件編號:DCCC 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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