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藝人慾照史可雋重囚

轟動全城的藝人慾照案,涉嫌為慾照發布源頭的廿四歲電腦店技術員史可雋,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十五天。裁判官唐文指被告雖非去年大規模散播慾照之人,但嚴斥被告犯案將他人的私隱暴露於極度危險的情況中,亦違反對僱主的誠信,故予以重判。被告昨透過律師表明會提出上訴。

未擒「奇拿」警方口啞啞

法庭今次雖裁定史可雋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成及判囚,但發動藝人慾照風暴的網友「奇拿」,行蹤至今仍成謎,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黃德長昨於庭外指網上罪行嚴重,被傳媒追問「奇拿點樣?及「係咪close file(結案)」等連串問題時,他未有回應便離開。

裁判官昨嚴斥被告,將藝人陳冠希的電腦內「私隱極高嘅資料」向第三者展示之餘,又燒錄成光碟送贈他人,令光碟流傳至另一女子手上,又指聲稱遭受傳媒追訪的被告,「你應該體驗到私隱被侵犯嘅人感受到嘅難過、壓力、唔舒服。」

裁判官又指,被告除違反誠信外,亦令僱主失信於客人,無可避免判監,遂重判被告入獄八個月十五天。他又認為被告無上訴理據,「睇唔出有成功機會」,故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資訊科技課程,首份工作便於涉案的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任職維修員,因對法律無知,加上逞強心態,令兩名家品店女職員有機會接觸到慾照,被告直認對事件責無旁貸。

被指說謊女店員也求情

辯方形容被告亦是案件受害人,自去年二月被捕後廣受公眾及傳媒的壓力,自己及家人深受影響,現仍有不知名人士拍門或在其樓下停車場守候,除擔心被傳媒跟蹤外,亦擔心人身安全,過去約一年要在家過着「監禁式」生活,亦無工作,被告對家人感到內疚,盼將來可繼續進修電腦及在電腦界發展。

辯方昨日亦呈上被告的家人、Elite股東之一楊偉成及控方證人姓蔡的家品店女職員的求情信,但裁判官不禁質問辯方呈上蔡的求情信,「你(審訊時)唔係話佢講大話咩?」

案情透露,陳冠希約於○六年透過助手將電腦帶到Elite維修,在該店任職技術員的被告與同事一起欣賞陳冠希的慾照。同年六月,被告到一間家品店維修電腦時,與兩名女職員分享慾照,又複製光碟送贈其中一女。警方去年初到Elite拘捕被告。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對陳冠希有關曾刪除慾照之說存疑,質疑陳企圖淡化自己在慾照案中的責任。

案件編號:KCCC 40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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