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律師涉串謀強行干預訴訟

【本報訊】索償代理替意外受傷者提供顧問服務近年大行其道,甚至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待民事索償成功才於賠償金中抽取費用,惟有關做法疑構成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首宗相類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涉案的女律師被指串同女中介人,在處理一宗交通意外索償和解後,瓜分傷者八十多萬元賠償作「服務費」;惟法庭得悉巨款不翼而飛追查時,女律師疑要傷者母親發假誓虛報巨款去向,對方最後報警揭發事件。

疑瓜分86萬元作服務費

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與任律師的次被告盧蔚恩(均卅八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一項協助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一項協助教唆他人使用虛假誓章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二人於○一年三月至○五年五月間,串謀他人在楊駿傑控俞濤的高院民事訴訟中強行干預訴訟,並教唆代表楊的黃少英在案中作假宣誓,虛報八十萬元款項放在保險箱內。

首被告另被控分享、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及盜竊等三罪,控罪指她於○一至○三年間,非法及企圖與黃少英分享訴訟成果,並盜取黃少英八十六萬多元。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法庭今日傳召證人作供。

控方案情指當時十九歲事主楊駿傑○一年三月遇交通意外,頭部重創患上全面認知障礙,全身永久損害達百分之七十。而首被告在醫院則向楊母黃少英游說可代為協助追討賠償,惟成功後要收取百分之廿五作服務費,黃最後答應。之後首被告安排次被告擔任黃的委託律師,及後與訟雙方以三百五十萬元和解,並透過律師行先將其中一百一十多萬元交予黃,而首被告稍後要黃交出八十六萬元作服務費。

因楊被醫生評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法庭會就楊之財產作出監管程序,期間發現八十六萬元去向不明,要求黃解釋,而兩名被告則要黃作假誓章,訛稱款項存於保險箱。法庭及後頒令要黃將該筆錢交還到楊的戶口,惟次被告疑隱瞞此事,半年後黃另聘律師處理,才驚悉有此頒令,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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