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生母親勸被告做回老師

【本報訊】名校小學教師涉嫌與未成年女學生性交案續審,女事主X的母親供稱,被告曾致電她,「聲沙」兼「喊住」說與X互相喜歡對方,X母即叫被告不要誤會,「一日為師,終身為師」,勸被告抽身做回老師身份,與X保持師生關係,她又自動請纓介紹女仔給被告認識,被告當時表示同意,她亦相信被告的專業身份,故此,繼續讓X跟他補習。X母稱,事後也有追問女兒及留意二人關係,惟未覺有何不妥。

送名貴手機給女生

X母供稱,已記不起被告朱志華(卅八歲)何時致電她,當時被告已替X補習了一段時間,X母指曾勸被告,女兒跟他年紀相距大,即使她能接受,二人發展也不會長久,又指X年紀尚小,應以學業為重。她又曾經追問X與被告的關係,X只說:「無嘢。」

X母說自被告於X就讀小學時教她數學後,X便常提起他,女兒升中後由被告替她補習,她一直表現開心,故X母覺得被告是個好老師。後來X稱周六晚要打球,又常把作業放在被告家中,故想在被告家過夜,X母知其他師弟也會如此,才准X不回家。她有時也叫女兒回家,但女兒總有不同藉口推搪。

X母自此留意X與被告的關係,發現X常收到被告送贈的禮物,包括名貴手機,她叫女兒還給老師,又親自問被告,被告稱是獎勵X,又說其他學生也有。

教師涉「衰十一」

辯方律師盤問指,X母發現X與男同學交換日記,着被告偷看日記後教導X,但X母否認叫被告偷看日記,但指或有向被告提及日記一事,目的是想被告不要再喜歡X。

X昨繼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律師指X是因不滿被告發現她與男同學交換日記而發爛渣,又遭被告摑了一巴,因而懷恨在心,決定要「屈」被告「衰十一」(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X否認,並強調她所說的全屬事實。 案件編號:HCCC 2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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