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辭批賤價逼小股東離場

【本報訊】電盈私有化在一片小股東強烈反對聲中被駁回,上訴庭對於小股東的民情照顧有加,在判辭中亦花了不少篇幅批評私有化方案本身的不合理,不但指私有化價錢「孤寒」,又認為私有化時機不合,大股東此時出手等如逼小股東以賤價「離場」,令他們「無仇報」,為小股東吐吐怨氣。

上訴庭在判辭中質疑,大股東今次私有化出價過低。羅傑志法官指,電盈去年十月十三日停牌準備私有化,當日收市價僅2.75元,貼近2.45元九年歷史低位。電盈參考該收市價,再加上早前賣資產失敗等因素,訂出4.2元私有化價錢,其後調高至4.5元。但他認為最終作價亦不合理,觀乎截至去年十二月三日,電盈股價曾高見5.75元,三年平均收市價達4.83元。

在「貨比貨」下,電盈出價低更見明顯,法官比較近年其他電訊公司,包括和記環球、Peoples及Sunday的私有化方案,指該三間公司出價均高過90天及180天平均收市價,當中Peoples的個案更分別比上述收市價高51.4%及61.2%;反觀電盈出價分別比90天及180天的平均收市價低7.6%及9.4%。「大行」摩根士丹利及中銀國際亦分別認為5.3元及5元才是合理價錢。

法官指出,該批長期持有電盈的小股民花畢生積蓄高價購股,以為是長線穩健投資,但大股東低價逼他們離場,等如「充公」他們「收復失地」機會,這是法庭否決私有化的強烈理由,而事實上留守的大股東對電盈前景仍看俏,更不排除日後把業務分拆上市。

質疑歸咎金融不景氣說法

法官又指,香港電訊自二○○○年被收購成為現時電盈,但電盈無解釋何以公司資產價值到了○六年差不多完全蒸發;電盈將股值九年來一沉不起,歸咎於現時的全球金融不景氣,法官對這點亦提出質疑。

另外大股東在今次私有化不但毋須花上一分一毫,因私有化價錢會由派發特別股息及公司手頭現金支付,大股東更可淨賺20億元。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指大部分投票反對私有化的均是長期持股人士,相反,大部分贊成的均是在宣布私有化後才持貨的短期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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