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大博士生涉非禮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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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奪得「最佳助教」獎項的中大博士研究生王肖宇,涉嫌今年二月同一日先後在港鐵車廂內及港鐵粉嶺站的扶手電梯非禮兩名女乘客一案,被告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表證成立。王自辯時呈上中大一大樓的閉路電視之照片,證明案發當日他的衣着與女事主所描述不同,王亦否認曾非禮兩人,裁判官押後至本月二十日裁決。

於北京長大及於中大訊息工程系任博士研究生的廿二歲被告王肖宇否認兩項非禮罪名,惟昨被裁定表證成立。

曾奪最佳助教獎

曾奪最佳助教獎的被告,昨以普通話自辯時供稱,案發今年二月廿六日晚上十時,他離開中大乘搭港鐵到粉嶺期間一直聽着耳機,鑑於車廂內人多,他遂於太和站一度離開車廂「讓路」予其他乘客,他再步入車廂後沒有留意到十九歲的女事主X站於門口位置,被告亦否認曾故意掃X的大腿內側非禮。

被告又指,當他抵達粉嶺站下車排隊乘搭扶手電梯時,「有可能唔覺意觸碰到一樣嘢,係書包或係人,我具體沒有留意」。被告又指,他看見另一名廿三歲女事主Y「睥住佢」,才留意到Y,被告又解釋一直在聽耳機音樂,沒有聽到Y着他「唔好走」,被告亦否認曾用手背非禮Y的臀部。

被告昨另傳召其女友及現職工程師的中大舊同學喬先生,任其品格證人。

案件編號:FLCC 6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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