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元遺產案,自華懋慈善基金(下稱「華懋」)使出「撒手鐧」指陳振聰持有假遺囑後,陳一直忙於招架。陳上月發現原聘用的筆迹專家「手指拗出唔拗入」,現希望趕上尾班車,在案件五月十一日開審前,改而申請傳召證明○六年遺囑為真遺囑的另一名筆迹專家。法官昨准許陳振聰的律師即晚將○六年遺囑正本送往澳洲給該專家驗證,待其報告完成後再作決定,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再訊。
代表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1l解釋,他們於四月二日聲稱不會傳召筆迹證供時,無意誤導法庭或華懋,他們原本想在澳洲筆迹專家Paul Westwood的協助下,於審訊時盤問華懋的筆迹專家Robert Radley,但法官於四月十四日的聆訊中表明此做法不理想,他們才決定申請將Westwood的報告呈堂,以協助法官。
Mill又指,華懋指陳振聰持有偽造遺囑後,陳振聰發現連自己的女筆迹專家Audrey Giles也認為該份遺囑上有偽冒簽名,他們當時不能將Giles的報告呈堂,但如要求法庭延長交換報告期限,又不會獲得批准,故Mill認為法官應切身地考慮陳當時的難處。
Mill稱,華懋的專家報告只提及○六年遺囑上的簽名與其他簽名樣本的分別,沒提及任何相似之處,意見片面,而Westwood的意見則兩者兼具。Mill強調並非不滿意Giles的意見而「棄舊用新」,而是覺得Westwood的意見可協助法官,才要求傳召他,而Giles前日更因陳棄用其意見而極為不悅。
華懋反對指「揀專家」
代表華懋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出反對時透露, Giles於四月一日曾與陳振聰的律師會面,並透過幻燈片展示自己意見,陳振聰一方故意叫她不要完成其報告,令大家無法得知她有甚麼理據。余若海形容陳振聰今次「擺明」要「揀專家」,嫌棄Giles的意見對他不利,在看過華懋的專家報告後,才傳召新專家逐點反擊,故法庭不應准許他這樣「揀專家」。
案件編號:HCAP 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