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無阻嚇作用

【本報訊】含毛霉菌痛風藥「別嘌醇」疑引致八名病人死亡,但法庭礙於現時法例所限,每項控罪最高判罰只是五萬元,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認為,衞生署引用的法例「多年無用過,又多年無罰過」,罰款水平可能多年沒檢討,令今次判罰無阻嚇作用。病人組織則呼籲當局檢討法例,提高控罪刑罰。

病人組織:濕濕碎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指,含毛霉菌「別嘌醇」導致有病人疑服後死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惟藥廠認罪後只判罰款廿萬元,這數目對大藥廠而言「簡直濕濕碎」。他認為,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應趁機會檢討現行法例,如提高罰款或提出更具阻嚇性懲罰。

李華明亦認為,政府應第一時間修例,令罰則具阻嚇力。他又透露,一名因服食公立醫院提供的別嘌醇而死亡的病人,其遺孀陳太將於「五.一」假期後申請法援,控告醫管局和藥廠。

醫管局暫未恢復使用歐化藥業的藥物,發言人稱,歐化必須符合醫管局提出新的藥物安全規定,才可恢復供應藥物給醫管局。瑪麗醫院今年二月有病人感染毛霉菌,調查後發現歐化供應的別嘌醇毛霉菌含量超標,醫管局追查曾服該藥的病人資料,發現其他醫院也有病人感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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