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工人求覆核挑戰社署

【本報訊】一名受工傷需截肢保命的工人,四度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均被署方以未符合百分之一百的嚴重傷殘程度為由,拒絕批出申請。該名工傷工人不滿署方處理不公,對嚴重傷殘的定義亦十分含糊,昨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以便向社署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預計三周內會有批核結果。

拒批傷殘津貼不公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有關個案已向法援署申請進行司法覆核,暫不作評論,但重申傷殘津貼是為嚴重傷殘人士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是否嚴重殘疾,須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情況大致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不同殘疾類別的申請人需經醫生證明符合傷殘津貼計劃的「殘疾定義」才可領取津貼。

○七年受工傷需切除右腳小腿的李誠良昨表示,與他有相似情況的截單肢人士亦獲批有關津貼,現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討回公道。他批評,社署選擇性批出津貼處理不公,需符合嚴重傷殘程度的制度亦不合時宜,對日後受工傷的工人亦沒有保障,故他堅持爭取到底,協助李誠良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目前申領傷津的制度存在不少漏洞,申請者需百分之一百傷殘的規定是不合理,希望法庭可釐清嚴重傷殘的定義。

另外,逾三百名工業傷亡權益會及各地的工傷受害者,昨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當局將昨日訂為工殤紀念日及改善現行的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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