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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本港開設診所執業的一名外籍醫生,於○七年被衞生署巡查時發現其管有的十種共一萬二千粒危險藥物,分別未有登記及未有以指定表格登記,去年被控以十項未妥善紀錄危險藥物的罪名,被告認罪後被罰款二萬元,昨日他接受醫務委員會聆訊,承認所有控罪,分別被處分停牌一個月及兩個月。
未妥善紀錄危險藥物
於七九年已開始在本港執業的普通科醫生Walker Brian Follett昨日出席醫委會聆訊,案情指他所開設的診所於○七年七月被衞生署巡查時,發現他管有十種共一萬二千粒危險藥物但未有作出妥善紀錄,當中包括七千三百粒美沙酮及鎮靜劑等精神科藥物,其後被告被控以四項「未有以指明格式備存危機藥物登記冊」的罪名及六項未有為危險藥物作登記的罪名,被告承認控罪後被罰款二萬元。
聆訊期間,醫委會在案件判詞中發現該醫生曾在兩年內處方共七千三百粒美沙酮予同一名女病人,懷疑有濫售藥物之嫌。
辯方代表律師解釋由於該女病人正在戒毒,每日需服食五十微克的美沙酮。律師又稱,病人每日服用九十微克的美沙酮仍屬日常分量。
律師求情時指,他的當事人屬初犯,曾在本港大學任職講師及曾參與電台節目,受查期間亦十分合作,因此要求醫委會判處較輕的刑罰。醫委會成員經商議後,裁定未有證據顯示該醫生有濫售危險藥物,而就未有以指明格式登記藥物控罪,則判處停牌一個月,而另一項未有為危險藥物作登記的控罪則判處停牌兩個月,兩項處分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