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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被指校內成績名列前茅的十六歲中四男生,聲稱在一時衝動下,在家中睡房非禮及企圖與十三歲親妹亂倫,他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企圖亂倫罪,法官一度質疑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已將陽具插入妹妹私處「一厘米」,在法例上已屬「性交」,應控以控罪性質較重的亂倫罪。惟控方經考慮後,昨日表示維持控以企圖亂倫罪,因認為兄妹之口供對插入「多少」無準確答案,而醫生報告亦未能顯示兩人曾性交。被告現還押候判刑。
男被告日前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亂倫罪,控罪指他於○七年一月至十二月間,在寓所內非禮當時十一歲的妹妹;另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寓所內與當時十三歲的妹妹企圖亂倫。法官先索閱被告的教導所、心理報告及女事主的事後影響報告,案件押後五月十八日判刑。
連串考試盼輕判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與女事主的家庭背景複雜,被告與女事主均為父親之第一任妻子所生,惟二人及後由後母照顧,並與由後母所生的同父異母兄長居住。被告親生父母昨有到庭支持,而其後母、同父異母兄長及女事主均致信求情,指被告在校內學業成績名列前茅,曾獲體育及數學科獎。女事主亦已原諒被告,望法庭給予他機會重新做人。辯方又指被告本月底要考試,明年亦要應付最後一屆的中學會考,希望法庭能對被告輕判。
案件編號:DCCC 5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