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改進課程遭濫用

港府為了減少交通意外及改善司機的駕駛態度,六年多前推出駕駛改進課程,藉此加強報讀者的安全意識,最近更提升至強制觸犯嚴重交通規例或重複干犯交通罪行的司機修習課程。不過,多達四成人在修習課程後一年內再次被記分,顯示課程的效用欠佳。有運輸團體指,九成司機修習課程只為在違例記分的總分免記三分,課程被濫用為逃避釘牌的「水泡」,建議規定報讀者如在一年內再被記分,先前獲取消的三分應要「補記」,以收阻嚇作用。

運輸署於○二年九月推行駕駛改進課程,初期每年只有一千多至二千人報讀,至近年不少司機發現修讀課程可獲減免三分的「好處」,報讀人數大幅飆升一倍,○七年修習人數達四千零五十人,去年亦達到三千九百一十人。

但是不少報讀者均是抱着以上課代扣分的心態,修畢課程後又繼續違規駕駛。○六年有二千六百四十人修習課程,結果有四成六即一千二百一十人在一年內再被記分;○七年約四千人修習課程,亦有四成即一千六百五十人再被記分。

部分人報讀只為減分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江日雄指,駕駛改進課程原意很好,內容有助改善司機的駕駛態度,但是部分人報讀目的只為減分,結果修習課程不久後又重犯。為了堵塞課程被濫用的問題,建議運輸署在減免修畢課程人士三分後,規定該人士如在一年內再被記分,先前獲減的分數便要補記。他說:「作用就好似緩刑,緩刑期內犯法就要坐監,咁先至有阻嚇作用。」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指,九成司機視駕駛改進課程為救生圈,在瀕臨記滿十五分「釘牌」時便報讀求減分,歪曲了報讀課程的目的。他認為,應將課程內容分級,特別加強非首次報讀者的課程內容,否則他們對已曾修讀的課程內容感厭倦,效果會更差。

今年逾千人修畢課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今年至上月三十一日止,約有一千零三十人修畢駕駛改進課程,而今年二月九日實施強制修習課程至上月底止,共有十人被強制要求修習有關課程。

對於高達四成修畢課程人士重複違規的問題,發言人表示會不時檢討課程內容,以期達到改善駕駛人士態度的目的。

目前凡嚴重違反交通規例如酒後駕駛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以及在兩年內累積記分十分或以上的重複干犯交通罪行者,均會被強制要求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修畢課程後的司機,亦可獲取消記分總分內的三分,不過只限兩年內取消記分一次。

記者劉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