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是中國古訓,教導我們必須不斷開拓、進取、創新,不要故步自封。唐朝時的長安(今西安)、宋朝時的汴京(今開封)都曾是當時世界上最大最繁榮的都市,後來不是都風光不再了嗎?最近中央提到「國際金融中心」的議題時,向香港發出了「不進則退」的警示,值得特區政府和港人深思和振作。香港不能抱着「國際金融中心」的「金漆招牌」吃老本,一定要立新功,何況從國際金融中心角度看,香港本身確實存在「退」的危機:
第一,監管機構缺乏「穩定壓倒一切」思維,喜歡「瞎折騰」。○二年「五毫定生死」的「仙股」小股災和去冬今春的「延長董事禁售期」風波,都是毫無必要的「搞搞震」,自亂國際金融中心的陣腳。
第二,監管機構有「凡是派」陋習,即「凡是美國有的衍生金融產品,香港都全盤接受;凡是美國政府不予監管的,香港都大開綠燈」。這次金融海嘯香港爆出的「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就是慘痛教訓。
第三,《基本法》規定的「港人治港」原則,在金融監管領域實際被架空。證監會行政總裁和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席兩大實權崗位都由外籍人士把持,「妹仔大過主人婆」,往往對國際金融中心的穩定和發展構成「阻力」而非「助力」。
第四,金融監管「大細超」,明顯「雙重標準」。某大公司涉嫌違反董事職責、發布不實通函,造成公司巨額非正常虧損被警方搜查,照樣可以掛牌交易,但有規模較細的公司卻因「莫須有」的「碎料」而被無厘頭停牌五年,大小股東被剝奪買賣套現權利。公道何在?公義何存?
所以,中央所講的「不進則退」,對香港有振聾發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