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二○○九至二○一○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不少人權保障的措施。對於長期生活在缺乏權利保障社會裏的內地同胞,應該是一件大好事。
這個「行動計劃」應無法律約束力,只是一些人權理念的強調,但由政府公布,寫成行動綱領,至少有正面宣傳作用,一方面堵了外國人的嘴巴,另一方面也讓中國人看到未來的方向。
中國政府要保障中國人的人權,莫非真是如此為難?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未經人大通過承認,付諸實行。也即是說,公約是簽了,但還要看看再說,何時施行誰也不知道。
一個關愛民眾的政府,有甚麼理由不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保障了公民的個人權利,就會影響政府的執政能力嗎?當然不是,會影響的只是違法違規的執政、貪官團夥的執政、糊塗短視傲慢的執政。
政府要得到民心,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給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保障。在一個有安全感的社會生活,平等而自由,除了守法之外,每個人不必擔心突如其來的災禍,不必擔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冤有處訴,個人利益有充分保障,這樣的社會必然少戾氣多祥和,政府的施政也一定更順暢。
政府不會不明白這些顯淺的道理,只是數十年積壓的陋習太頑固,官場太腐敗,社會太複雜,不敢輕易啟動。保障公民人權是大勢,是終極的政治目標,遲早都要做,遲做不如早做,現在有了這個「行動計劃」,希望盡快訴諸立法,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