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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陳冠希藝人慾照案中的廿三歲被告史可雋,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作供,裁判官將案押後下周二轉往觀塘法院,待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
三項控罪表證成立
三控罪表證成立的被告離庭時輕鬆,首度開腔指對案件「有少少信心!」昨踏入第五天審訊,控方已傳召所有十四名證人作供並舉證完畢,因辯方不自辯,雙方稍後結案陳詞。裁判官形容本案「喺社會上引起巨大回響,相當矚目」,一度查問雙方屆時會否讀出陳詞;惟控方認為「社會回響同讀唔讀出嚟關係不大,被告會聽完控方陳詞,再畀其律師指示」,裁判官下令控辯雙方先於下周一呈交書面陳詞,翌日則在庭上宣讀。
控方昨傳召警方電腦專家證人即署理警司Paul Jackson作供,他指案中家品店前女設計師於○六年,獲被告餽贈一隻畫有「X」的光碟,警方檢取該碟作證物。他為該碟化驗後,證實內載有一千三百廿一個相片的電腦檔案,其中六百多檔案乃「獨一無二」,餘皆為重複;又指該碟於○六年六月八日燒錄,整個燒錄過程約四分鐘。
案件編號:KCCC 4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