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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律法無情,懲教署有情,「好姐受屈事件」經傳媒曝光後,引起廣泛關注,保安局本月八日覆信好姐家人,表明特區政府不能提早釋放好姐,然而翌日下午,好姐的家人卻收到懲教署通知好姐可以「變相出獄」的好消息。
好姐孻仔啟文在記者會上首次披露,本月九日下午,突然收到荔枝角懲教所的文姑娘通知立即前往懲教所,原來懲教署署長獲法例授權,在他權力範圍內及不違反司法程序下,特別准許好姐從獄中「放假二十四小時」,期間可以返家生活及到醫院探望丈夫,每二十四小時返荔枝角懲教所報到便可,但要逐次申請,直到昨日刑期屆滿為止。
伴夫走畢人生最後一程
翁靜淳牧師補充,好姐「放假」條件之一,是好姐的長女必須二十四小時陪伴,儼如半個獄吏。
啟文指,好姐變相出獄符合他們當初的期望,對當局的安排感到欣慰,指老父病危之際能讓兩老見面,互相安慰及支持,父親安心走畢人生最後一程。他讚揚當局安排細密周詳,體恤好姐夫妻情切的特殊性質,發揮真正父母官的心腸。
他說礙於母親當時仍是在囚人士身份,除了在指定的地方活動外,亦不能與外界接觸及聯絡,故一直沒向外界透露。
懲教署發言人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表示有關安排並非首次,是根據監獄條例的監獄規則第十七條1b。在該條例下,懲教署署長有權給予任何囚犯外出許可,但每次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申請者要有擔保人陪同,在指定地方活動及每次都要申請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