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姐出獄呼冤擬翻案

聲稱協助朋友開檔,遭警員砌生豬肉聘用黑工而含冤入獄的執紙皮老婦陳轉好(好姐),昨日正式刑滿出獄恢復自由。好姐的家人指案件真相仍未大白,昨再高調召開記者會呼冤,要求當局在一個月內查明事件交代,若證實執法當局有人為錯誤,必須向好姐道歉還她清白。好姐家人又打算上訴翻案,同時考慮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好姐在兩名子女及牧師陪同下出席記者會,她強調不認識同案中被警方拘捕的內地女子,指當日事發時天未光,燈亦未亮,她是被警員拘捕後,才知道有該名內地女子。至於警方的口供紙上記錄了她說:「……擒日先喺舖頭識佢……」,好姐以堅定口脗說:「我無講過。」

她又同意有執法人員曾經說過:「認罪就罰款了事,唔認罪要坐十年監」,誤以為認罪只會罰款了事。

協助好姐的翁靜淳牧師補充,有關口供紙部分內容及細節,誰人涉嫌誤導等,會與律師商量及向投訴警察課落口供時詳述。警方發言人則指,投訴警察課仍在調查事件。

促公開道歉交代

好姐的孻仔啟文指,家人希望真相能夠早日水落石出,目前仍未知道案件中哪個環節及部門出錯,擔心「好姐受屈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類似的冤案冤獄,故此要求得到一個真正答案,促使警方及入境處檢討,讓前線執法人員更專業地有效執法,不致冤枉善良。

他說,期望事件可以由政府內部自行調整及修正,並能因有關人員的程序出錯或疏漏,正式向法院提出撤銷好姐的罪名,並公開向好姐說聲「對不起」,希望警方在一個月內有交代。啟文強調,為了保障母親的人身權利及法律保護,不排除會透過法律途徑,上訴推翻法院判決,撤銷好姐的定罪,還她一個公道。

惡意起訴可索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刑事案上訴目的是洗底,應在判刑日起計二十八日內提出,亦有在服刑後才提出的,上訴的理據、案例等均由上訴人提呈給上訴庭,如果上訴成功,罪名會被撤銷,受刑人便不再有案底;如果證明屬於惡意起訴,服刑的冤獄更可以索取賠償。

好姐昨晨是在三名在港子女及牧師陪同下,早上八時許在荔枝角懲教所辦理出獄手續。下午一時到廣華醫院深切治療部探望丈夫林令。

啟文指,父親林令的腎功能已全失,身體各器官功能漸退,家人已有心理準備,父親能夠堅持多兩周,等到母親重獲自由是個奇迹。他又引述醫生指父親將於廿四小時內離世,期望父親能安詳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