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機遇委員會較早前宣布將研究發展檢測和認證、醫療服務、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產業、環保產業以及教育服務等六項香港「具優勢」的產業,當中以「文化創意」最受外界關注。當局將成立「創意產業辦公室」,為產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年初財政預算案提出,在未來三個財政年度,會預留三億元支持創意產業,加上其他基金支持,辦公室統籌的基金數額達到十二億元,有關人士更表示希望私人企業也積極參與,把這些產業發展帶上另一個台階。
創意產業本身擁有兩種概念,第一種是創意,即原創性、獨一無二的想法、創意及製成品;第二是產業,可為企業謀利的、具可持續發展優勢的事業。顧名思義,創意產業必須是有創意的、可完成的、可賺錢的,有創意但賺不到錢就稱不上產業,只可算是失敗的產業。
從企業角度看,創意產業是一門風險非常高的投資:拿一筆資金投資於創意產業,最後企業可以取回多少?這件創意產品是否保證可以完成?能否可持續性地為企業賺錢?坊間未有類似的創意產品,企業未能參考過往經驗作市場調查,怎知道市民會否接受它?此外,企業還要保證這件創意產品必須是原創的,盡量避免任何被控訴侵權的風險,又要為產品做非一般的宣傳,教導消費者如何使用這件產品。總之,企業會害怕為一種產品大費周章而卻步。
很多時候,企業不願承擔猜不透的風險,也會怕承受短暫虧損而拒絕資助,結果創意流產,亦局限了產業人才的發揮空間。所以,就算當局如何積極培育人才,如何為創意產業營造有利的環境,只要一日企業及社會各界仍未培養出文化欣賞的習慣,企業就不會願意去資助,市民也不願意接受,當局整個產業概念最後只會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