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販減租百元「衰過施捨」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早前在預算案宣布減收政府租金,全港約六千六百名固定攤位小販亦首次受惠,令業界以為可即時減省一筆營運開支迎抗金融海嘯,但政府近日公布具體減租金額和安排,平均每檔小販只獲減租百多元,並且是以先交租、後再發支票方式退款。業界炮轟有關措施「衰過施捨」。議員亦質疑有關退款方法行政費過高,要求一刀切減免小販牌費和租金。

現時持牌固定攤位小販須在每年續牌時,繳交一筆過的小販牌費和固定攤位費。政府一直指有關收費旨在收回小販管理隊的運作成本,並非土地租金,因此過往多次減租退租都未有惠及他們。預算案宣布減收大部分政府物業及土地短期租約租金後,政府始改口稱該筆固定攤位費與租金性質相似,首次讓這批小販受惠。

然而該筆約四千六百元的收費中,只有約二千五百元獲政府歸類為租金,以減租兩成、為期三個月計算,每名標準攤位小販總共只獲減租一百二十多元。最令業界不滿的是,他們須先繳交全額費用申請續牌,再等政府按獲批續牌的時間,分批寄出支票退租。立法會食物安全及衞生委員會將於今日討論有關措施。

方剛:措施力度太細

灣仔太原街交加街小販權益關注組召集人梁鳳梨指出,金融海嘯令小販生意大減,政府現在只減租百多元,根本毫無幫助,要求他們先交費後退款,更是勞民傷財,「仲衰過施捨」。

代表批發零售界的自由黨方剛批評有關措施力度太細,又質疑政府過往堅稱小販牌費不是租金,現在終於改口,應該考慮一併退還過往應減但沒減的牌費。工聯會王國興形容今次退租「到喉唔到肺」,他又指政府以行政費過高為由,拒絕用支票直接退稅給納稅人,現時又採取另一套標準,令人感到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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