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達標國美員工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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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港擁有逾十間門市的國美電器(香港),其營運部下達各分店員工於復活節四天假期的銷售指引,若門市或分區銷售額不達到指標九成,門店及高級經理需分別罰款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以及五百至八百元。國美承認確有銷售指引,但否認有相關罰則,強調不會罰款。

國美營運部於四月八日發出銷售指引,訂明國美在港澳十三間分店的銷售目標,列出門市及分區銷售獎勵及處罰方法,罰款則撥為門店基金。該公司總經理沈朱偉昨透過公關回應指,假期確有銷售指引發予員工,但並無下達罰款指令,亦承諾不會執行有關罰款。

員工怨目標太高

不過,該店員工埋怨指營業額目標提高一成半,經濟差難達標,賞罰制度又不透明對員工不公平。

港九電器商聯會會長李子良表示,個別公司有不同銷售手法,但從未聽聞員工不達銷售額要被罰款,「最多無獎金,無理由要員工帶錢返工。」職工盟組織幹事麥德正則批評,罰款措施違反勞工法例,資方是「大石砸死蟹」,員工只能在罰款後當欠薪追討。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亦稱,去年曾協助員工向勞工處追討銷售額不達標時被減的底薪,當中以家品及電器零售為重災區,她批評企業對員工不公平,「好景唔見加(薪),唔好就即刻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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