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報道,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以獨立人士身份到香港立法會,就有港人被拒入澳門發表意見。
月前有三十多位香港人結伴闖關澳門,當中五人未能入境,事件被形容為澳門當局干預香港人出入境自由。有人更覺得澳門和香港同屬中國的一部分,但港人進入澳門也需要接受審查,這既是言不成理,香港當局更需要正視問題,與澳門當局交涉。
香港是出入境自由的楷模城市,不過據有關當局發言人指,香港本身亦有一份入境監察名單。名單固然是必要的,對於有可能動搖香港社會穩定的人士入境,我們必須作出嚴謹監察,這是出於對民眾生命安全的考量,亦非民主自由的代價。
不過,吳國昌帶出一個有趣的問題:甭說澳門是否不公平對待香港人,港澳居民的入境政策從未獲得對等的待遇。本報轉述吳國昌的發言,指港人到澳門可逗留一年,但澳門人抵港期限才一百八十天;澳門人來港時需用赴港申報表,但港人到澳只需身份證。
事實上,澳門及香港運行着兩種不同的制度。既然香港對澳門人士的入境政策都設下不公平的限制,我們為何要責怪澳門不讓部分香港人入境?津巴布韋總統夫人在港失德,我們可以高調要求她在港讀書的女兒「母債女還」離開香港;某一位城中人物得罪菲律賓政府及被列入境黑名單,我們可以無動於衷甚至冷嘲熱諷;我們更可以容許香港有入境監察名單,但我們偏偏容不下澳門也有入境保安檢查,不許澳門維持當地社會穩定。
有人說,香港人在事件涉及自己利益的時候才會「不平則鳴」,當牽涉別人死活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時,我們選擇冷眼旁觀。這種「選擇性」的民主和自由,是「大香港主義」的天性使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