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少年涉嫌強姦兩名女童,早前被改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審理。首被告承認四項控罪,次被告則否認兩項控罪,案中女童Y昨日供稱,事發時被告一方的人拿去她的手機,引誘她到僻靜橋底,與數男子性交。裁判官庭上曾質疑控方為何不控首被告強姦罪,控方回應指根據《普通法》,未滿十四歲的少年被視為沒有性能力,故只能控告對方非禮。
現為十五歲的首被告,昨承認三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在○七年二月及八月,在赤鱲角南路橋躉底下非禮女童Y,以及在東涌逸東邨一單位內非禮女童Y及X;他另被控於同年十月(當時被告已十五歲)於東涌藍天海岸公園內與X非法性交,他還押至四月廿九日判刑。
同遭還押的十七歲次被告溫家竣,則否認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七年二月及八月,在上述橋躉底下及逸東邨單位內非禮女童Y。
案件編號:FLCC 1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