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則為死因裁判官吳承威;律政司在入稟狀中要求吳承威就五歲男童黃皓亮的死召開死因庭。律政司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表示,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二十條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發言人不會再評論有關個案。
早於事件發生後,皓亮母親黃太便曾要求就皓亮的死召開研訊,但遭死因裁判官拒絕。黃太昨憶述,皓亮生前健康活潑,間中有氣喘及咳嗽難「斷尾」,皓亮於○六年七月被發現胸腔有八厘米大腫瘤,同年十一月轉介瑪麗醫院進行微創手術,當時她曾質疑「個瘤咁大點做微創」,但院方稱可減少兒子痛楚,並謂「到時唔得先開胸」,家人只好尊重院方決定。
微創切巨瘤開胸
豈料在手術當天,皓亮於下午三時許接受麻醉,不久後就見到多名醫護人員手持血漿、神色凝重不斷進出手術室,至四時多主診醫生告知家人「切斷咗條動脈」,皓亮最終死於手術室。警方事後的調查報告曾引用仁安醫院微創中心胸肺外科部門主管嚴秉泉在專家報告中指,男童的腫瘤體積龐大,即使以微創手術切除,最終也要開胸取出腫瘤,質疑為何採用微創手術。
盼吸取教訓免再有受害
黃太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協助下,去年十一月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但依然得不到相關部門協助,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遂致函律政司要求介入;何俊仁昨稱,從表面證據可見,皓亮之死是可避免的,不明白為何死因庭拒絕召開研訊,「應該要睇吓做手術個風險點評估,同埋當時有咩醫生在場」;彭鴻昌亦指,許多細節要召開死因研訊才可找出答案,否則家屬無法了解兒子死亡的真相。
黃太坦言,即使召開死因庭研訊,亦不能「畀番個仔我」,但至少可找出兒子死亡的原因,還兒子一個公道,「今日係我個仔咁不幸,聽日可能係其他人,唔應該再有人受到呢啲傷害」,家人只祈盼有關方面可吸取教訓,將來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HCMP 690/2009
皓亮枉死事件時序
日期 事件
2006年7月 皓亮被診斷胸腔有八厘米大的腫瘤
2006年11月 皓亮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切除腫瘤時,疑被錯誤切斷主動脈,失血過多致死
2007-08年 皓亮家人要求死因裁判官就皓亮之死召開死因聆訊
2008年5月 死因裁判官拒絕召開死因聆訊
2008年11月 家人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去信律政司要求介入
2009年4月 律政司入稟法院要求死因裁判官就皓亮之死召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