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胸襲」判社服

【本報訊】滙豐銀行一名已婚的年輕副總裁,被指在卡拉OK醉酒後闖入女廁從後「胸襲」一名女子,他辯稱錯認對方為多年沒見的前女友但不獲法庭接納,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差不多足以判監,但考慮過今次極有可能是單一事件,才會判處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卅歲男被告陳志宏見感化官時仍堅持「認錯人」的說法,被告顯然並無悔意,但鑑於他有良好背景,過往一直並無行差踏錯,又有一份有前途的工作,加上被告的妻子亦對他表示支持,故接納今次為單一事件,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

被告○一年於英國取得工程學士及財經碩士學位後,返港加入滙豐銀行,○五年晉升為副總裁。他被指於去年九月五日,在銅鑼灣皇室堡Red Box Plus卡拉OK女廁內,從後胸襲一名廿六歲女子。被告自辯時稱,當晚他帶醉上廁時,誤認女事主為已六年沒有見面的舊女友,他為怕日後再沒有機會相遇,才闖入女廁攔截她。

案件編號:ESCC 43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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