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成智立會選舉涉虛報

民主黨新界東立法會議員黃成智涉嫌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候選人簡介中虛報職業,當時他已非註冊社工,卻仍填寫職業為「社會工作者」。黃成智辯稱該表格由其他職員代為填寫,直言「可能係搞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文件中作虛假陳述,可被判監禁六個月。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果於任期內判監三個月以上,議席將會被褫奪。

本報獲得消息,指黃成智沒有在社工註冊局註冊,亦不在註冊社工名單之列,但卻經常對外聲稱自己為專業社工,懷疑有人冒充社工。

07年已無註冊做社工

黃成智解釋指,自一九七九年政府要求社工必須註冊後,他已經做了註冊社工將近三十年,直至○七年中,他有感自己已甚少從事社工的工作,故決定不再到社工註冊局註冊。他強調在去年是以「培訓顧問」的身份參與立法會選舉,而且當選後更將職業改為「全職議員」,因此對冒充社工的指控一概反駁,更直言:「嘩﹗我做咗三十年(社工)喇,我唔專業邊個專業呀﹖﹗」

然而,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資料,黃成智只是在○七年用「培訓顧問」的身份參與區議會選舉,但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簡介中,他卻報稱自己為「社會工作者」,而該簡介單張更在選舉期間廣發給選民和在票站內張貼。本報再次向黃成智求證,他才承認:「可能係搞錯,表格由同事填,我都唔知乜嘢事。」

虛假陳述可判監半年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即使某人具備專業社工資歷,但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均無權使用「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者」、「社工」、「註冊社會工作者」等名銜,違者可被罰款五萬元。另外,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亦指出,「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更甚者,立法會條例規定,議員若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將會喪失議員的資格。換言之,黃成智將有可能同時喪失立法會議員和北區區議員這兩個議席。

選舉事務處和社工註冊局均表示,所有的投訴均須保密,故不就黃成智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涉嫌虛報為社會工作者的指控作任何評論。

■記者王國基、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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