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跨境接團法律風險

近日有傳媒報道,在西九高鐵站出發往內地的香港團出現由內地導遊越境接團的情況。報道指,這些內地導遊在集合地點負責接待香港團友,點名、派發車票和作出境提示,並跟團北上。

目前,香港往內地的旅行團,有從香港出發,派香港領隊全程隨團服務;亦有旅行社為節省成本,安排深圳不同口岸集合出發,聘請內地導遊在口岸接團並隨團服務,都是業內慣常做法。西九通車後,為香港旅行社帶來更多商機,旅行團的行程更趨多樣化,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當中不排除少數旅遊業界以為可以延用深圳口岸集散的做法,派內地導遊到香港接團,做法十分不智。

由於內地導遊沒有香港的工作證,如旅行社安排內地導遊來港接送團,明顯違反香港入境條例,涉嫌無證打工(即黑工)。如果成功檢控,旅行社負責人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得不償失。從香港消費者角度來看,當然不願意看到有內地的導遊來香港搶香港人的飯碗,如果團隊不幸在集合地點碰到有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內地的導遊被拘捕,肯定影響該團的行程,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外,亦會影響旅行社聲譽。

目前導遊證和領隊證都是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但該會無法定的檢控權,在巡查上有一定的困難,要待旅遊業監管局成立後,才可對無牌導遊、領隊作調查、執法及檢控。希望這些小數涉嫌違法的旅行社千萬不要因此以為無風險,忽略了會觸犯香港相關法例而負上刑責。

姚思榮

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