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丁憂」守孝三年,實際時間是27個月。父母去世,一周年(12個月)後,在第13個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周年(24個月)後,在第25個月舉行「大祥」之祭,然後,隔一個月,在第27個月舉行「禫祭」,也就是「除孝服」儀式。
由於中國古代不斷有戰爭發生,軍人地位特殊,如果部隊的官兵都必須守孝27個月,國家安全就成問題。於是,又有人性化的變通,武官的父母去世,放喪假100日,另外,在「小祥」、「大祥」、「禫祭」這三個重大日子,也獲得假期返祖家盡孝。不過,在「丁憂」期間,戰袍需用黑色或白色,在這27個月內也不能出席官方及私人的應酬聚會,如果「丁憂」期間,適逢戰爭,忠孝兩難全,惟有捨家為國上戰場。
歷史不斷演變,社會不斷進步,喪葬禮儀也逐漸改變,到今時今日,根本無可能政府官員或公司員工因父母去世而停薪留職27個月。民國後,父母去世由「頭七」到「尾七」,守孝七七四十九日,逢七舉行儀式,「尾七」除孝服。後來,只做「頭七」、「三七」、「五七」、「尾七」。現在,通常「三七」就除孝服了。
其實不論是甚麼儀式,儀式到底是儀式,對父母,最重要還是有孝心。父母去世的頭三年,「新山不過社」,提前在春社和秋社之前去拜祭新墳,還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