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讀友來信:我的女兒現於英國一所大學(校名略)修讀法律專業,將於今年夏天畢業。小女又報讀了兩所大學的大狀課程Bar Course繼續深造,希望將來當上大法官,在香港或內地發展。她報讀的兩間學院是University of Law和BBP University,最近收到兩間學院的取錄,請問哪一間較好?兩間學院有甚麼不同?哪間切合她日後在香港執業或內地發展?
答:香港與英國的法制較相近,但香港與內地的法制則甚為不同,因此,不可能有一條進修途徑可以同時取得兩地的專業資格。基於英國與香港在法制上的相似,建議最好先專注於取得香港的大律師資格,之後再考慮內地的相關資歷。如果令千金將在今年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則在升學/就業方面有兩個主要考慮途徑:1. 較直接的是在香港攻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但海外生在攻讀前,需要先在港修讀Conversion Program。這課程申請人數不少,入學競爭高,因此畢業時成績要甚優秀,才會有獲取錄的機會。循這途徑的好處是:若能獲得香港的PCLL課程取錄,在畢業後,如果能找到師傅,則是有較高機會在香港成為大律師(訴訟律師)。但當然,這途徑的難度在於是否能獲PCLL 取錄。從來信列出的資料看,令千金畢業的大學名氣不錯,若能得到二級甲的畢業榮譽,是有獲考慮入學的機會。
2. 第二個途徑是先在英國取得大律師的專業資格,再以這身份,申請香港的大律師資格。現時任何海外律師,如要在香港獲認許為大律師,必須:(a)持有由他獲認許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以令千金的情況,則此處是指英國)發出的法律執業者認許證書,而該證書是當時有效和具有效力的;(b)曾在他獲認許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執業至少3年;(c)在他獲認許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有良好聲譽;以及(d)已在大律師資格考試中合格。香港的大律師資格考試,每年至少舉辦一次,由5張試卷組成,涵蓋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包括土地財產及非土地財產)、物業轉易、衡平法(包括信託法)、刑事法、刑事法律程序及刑事證據、香港法律制度及憲制與行政法、公司法、民事法律程序及民事證據、專業操守及訟辯。你亦可以在以下網頁找到進一步的資料:香港律師會(www.hklawsoc.org.hk)、香港大律師公會(www.hkba.org)。
另來信列出兩所院校提供課程的性質相同,兩所院校中,筆者較傾向選擇University of Law。
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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