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時代(三)法律邊緣

在香港,經營各個行業都要領取相應的牌照,然而,不少共享平台由於交易是在境外發生,所提供的個體服務往往不會考慮香港本地的法例,於是難免無規管甚至違法,引致行業管理亂象。以短租房屋為例,受到《旅館業條例》監管,少於28天的短租房屋便要領取賓館或酒店牌照。普通民宅若在Airbnb上放租,少於28天便是無牌賓館,香港領取賓館或酒店牌照,審批條件十分嚴格,對居所的消防裝置、房屋結構都有較高的要求,審批時間亦頗長。反而在共享平台上放租,操作容易,利潤豐厚,變相助長經營無牌賓館的行為,對持牌酒店、賓館有何公平可言?受利益驅使,共享精神變了質,有人鋌而走險,承租多間私人房屋,做二房東在Airbnb上賺取差額,實行集團化的經營。

不少國家已經針對共享平台加強執法,比如西班牙巴塞隆拿政府專門設立網站,呼籲市民舉報非法出租的公寓,對共享平台實施罰款等措施,打擊非法短租。然而香港對現有無牌賓館的執法力度仍然不足,對共享平台上的違法行為更是有心無力。現時,違反《旅館業條例》者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不過法庭往往只會輕判罰款幾千元,根本沒有阻嚇作用。

香港法例與時代脫節,檢控無牌賓館,需要人證和物證,然而遊客趕時間離港很難提供人證,金錢交易又在海外伺服器上進行,香港無法行使司法管轄權,法例淪為無牙老虎。目前政府正在檢討修訂《旅館業條例》,準備引入「環境證據」,希望修例之後,這類無牌賓館的經營能夠得到解決。

Profile

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