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就業信箱:海外讀職業治療回港須註冊

H讀友來信:請問在台灣修讀職業治療,之後可否在香港執業?如果不能,有哪個國家的相關課程在港有認受性?

答:職業治療在香港屬於受監管專業,同學除可選擇攻讀在香港獲認可課程外,亦可赴海外攻讀相關課程。但在畢業後,同學需將學歷呈交香港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www.smp-council.org.hk)申請註冊。專業學會較少會公布有哪些海外課程一定獲得認可,因為這些認可或會隨需求改變而作調整。讀友可翻查過往有哪些海外國家、院校的課程曾獲得認可,或是有沒有與其他專業學會之間有互認機制等。

在職業治療專業認可方面,香港與世界職業治療師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網址:www.wfot.org)有認可安排。在獲這聯合會認可的海外大學畢業,是有機會在香港獲認可。若讀友希望赴台灣修讀職業治療課程,建議最好報讀當地已有世界職業治療師聯合會認可的課程。目前獲該會認可之台灣院校有:國立台灣大學、輔仁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義守大學、成功大學、長庚大學等。

除課程認可外,亦要留意以下的其他要求(1)實習方面:同學要在合資格職業治療師的督導下,完成不少於1,000小時的臨床培訓,作為課程的一部分。另外,在實習時,同學記得要保留該位負責督導的合資格職業治療師資料,因可能在申請註冊時,需要提供該有關合資格職業治療師的資歷及註冊身份,作為同學已參與實習的證據。(2)英文能力:申請時,同學也要證明自己的英文水平,其中包括(a)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雅思成績達第6.5級的證明,其中閱讀、聆聽、寫作及會話4項測試的分數每一項均需要不低於6分;(b)需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有能力以英語/粵語與病人溝通。該等證據可包括(i)培訓課程本身設有溝通能力評核的證明文件;或(ii)2個職業治療專科的臨床實習記錄、臨床個案研究、工作記錄冊等 ;或(iii) 臨床導師作出的聲明,述明他/她在臨床實習期間與病人有效地溝通。(3)海外註冊方面:同學若在海外攻讀課程的話,需要在當地的職業治療師監管機構完成註冊,並可於畢業當地執業;(4)需證明在取得註冊的資格後,已取得職業治療直接相關的適當經驗;(5)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沒有任何針對他/她的紀律處分程序。最好在返港前,已將資料準備妥當。

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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