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小費

美加一般在用餐後都要給15巴仙小費,所以當我們一班從前在加拿大生活過的朋友一起去旅行時,便很自然會在餐費上,加上15巴仙作為小費。

其實即使在美加也沒有明文規定客人要給多少小費,一切都是隨心所欲的事,在溫哥華生活時,曾經有一位叔叔因為不滿侍應對我們的服務太差而不給一分小費,侍應生向他追討小費,他還給侍應上了一課,問侍應知不知小費的原意是甚麼。原來小費「Tips」的長寫是「To Insure Proper Service」,所以當客人認為得不到應有的服務時,是絕對可以不給小費。

生活在加國的叔叔知道Tips的原意,生活在內地的丈夫也知道,所以這次我們一起到歐洲旅行,當他感到餐廳的侍應生服務不達水準時,他都不願意付上超過10巴仙的小費。可是,我們同團的財務負責人因為從前留學時,曾做過Part Time侍應生,所以現在對侍應生也特別好,不但給15巴仙小費,很多時更給20巴仙,當我丈夫知道我們合共給了超過700港元的小費時,眼睛瞪大得像是要滾下來的樣子,實在叫我啼笑皆非,但老實說,才4400元便給700多元小費也真的太多了,及後我們才知道,原來財務的數學是十分差的,可惜已經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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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