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生活:愛過 VS 做過

朋友G一臉愁容:「我跟伴侶又吵架了。」

一枱人反應謹慎以免火上加油,朋友A先發言:「吵架很好,把心裏想法一五一十說清楚,總好過藏在心裏,到最後爆發出來。」朋友B後插嘴:「是啊,只有老夫老妻,才不會吵架。」

沒精打采的朋友G繼續進行喃嚒式訴苦:「我跟一位曾有性關係的朋友吃午飯——真的,純粹午飯,別無其他,伴侶卻因此怒火中燒,覺得我有出軌企圖,覺得我不值得信任。」被所愛的人投予不信任票,心情當然難堪得無法下台。

朋友B試解釋:「你可能覺得自己光明磊落,但哪個戀愛中的情侶不情緒過敏?對方更是曾經與你火併過的Sex Partner,肯定擔心你食過翻尋味。」 顯然聽不入耳的朋友G立即提出問題:「如果見前度性伴不可以,見前夫、前妻、前男友或女友又可以嗎?同樣曾有過性關係啊。」

朋友B說:「不一樣的,性伴只是『做過』,像快餐要吃就快吃,前度卻是『愛過』,因了解而不想再吃。」朋友G再問:「但也有舊情復熾危機吧?」好像也是……一時間大家都語塞,感到邏輯分析行不通。

朋友A靈機一觸兼使出賤嘴:「情人眼裏出西施,我們從來不認為你有魅力,但你的伴侶認定你好Hot、好性感又好有性能力,才怕失去你啊。」此時朋友G點點頭「明白過來」。我跟A和B迅速交換眼神,相信已擊中G點,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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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 旅遊飲食寫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