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就業信箱:洗底計劃助就業

心急讀友來信:你好!我在中二那年因犯案留有案底,將來是否不可以申請做教師?

答: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即一般稱為洗底計劃),如果因刑事罪行被判監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不多於$10,000港元,而之前沒有其他刑事紀錄的人士,在被定罪後3年內亦無觸犯其他刑事罪行,可當作洗底;此條例同時適用於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換句話說,理論上,過了這麼多年,你可當自己已無案底。但要留意在實際情況下,此犯案資料仍保留在警方紀錄中。當申請教師工作時,校方有可能查詢你這方面詳情。萬一校方問及,筆者認為應坦白相告,讓校方自行考慮。有些學校對與毒品相關的罪案較敏感,即使洗底也不太願意考慮聘用。因此與其在被校方發現後藉詞解僱,不如一早坦白。

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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