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癡白不癡:準時放工

上港台電視節目,講辦公室生存之道,其中一條問題問到:老闆未放工,你作為員工,會點做?

3個答案:A、老闆唔走,自己都唔走,繼續工作;B、橫掂老闆未走,於是留喺公司做自己嘢;C、理得佢幾時走,自己工作做完就自己走。

我的答案是C,但其實又不止於C。

很多年前,我已留意到有些同事明明做完手頭工作,卻因為老闆未放工,於是自己就摸下呢樣摸下嗰樣,行嚟行去扮做嘢,直至老闆離開公司,他們才立刻跟着放工。

我有無可救藥的病態反叛,愈看到這些情境,我就愈想把自己在他們當中區分出來。如果情況許可的話,我會逼自己盡快完成手頭工作,然後,理得老闆幾點走,總之我準時放工。如果餘下的工作只須自行以電腦完成,而不需要跟同事合作的話,我甚至寧願把工作帶回家完成,也不願在公司多留1秒。

我這樣做,除了因為「包拗頸」之外,還因為我清楚知道,大家都誤會了,上司或老闆,從來都不會用一個人是否努力加班來評定他的能力,而是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來給予評價的。要是你的工作做得一塌糊塗,你每天做足24小時也沒有人會欣賞。相反,你工作表現非常好,唔返公司都無所謂添。

別再做蠢豬,還是把心力留在工作上,扮OT,留給演藝人士吧,你再有演藝天分,在辦公室也是沒用武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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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曦•舊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