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誰無過?我們都不是甚麼聖人,只不過一介凡人,在生活中犯錯是絕對理所當然的。犯錯不等同犯法,不需要把錯的事呈上法院接受審判,犯了錯,只要願意承擔便可。
生活上時常犯的都是小錯誤,不用賠款,亦不用接受懲罰,簡單跟別人說句對不起,一般都能解決。就像我這個遲到大王,已習慣在聚會裏第一句說的話便是「對不起」。即使是因為工作延誤而遲到,我也不會諸多解釋,因為時間是由我安排的。可是有很多人,卻總是不喜歡承擔責任,感到有問題的總是別人;那是因為在他們的世界裏,自己是完美無瑕的嗎?還是故意找來藉口為自己辯護?
我聽過很有趣的藉口,就是有人在醉酒過後,怪責別人把他灌醉。但其實只要他堅持不喝,難道別人能把酒灌進他的嘴巴裏嗎?還更搞笑的——有人在遲到後,責怪百貨店售貨員說話長篇大論,害他遲了出發。但售貨員沒有用手銬扣着他,時間到了還不走,那就是他個人的責任了。
其實,這一切都是雞毛蒜皮的事,只要簡單承認自己喝多了,遲到的說句「對不起」,已算承擔了責任,何必費神找來無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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