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時期愈是長,關於女童寫真的話題就愈難落幕,所以早陣子與行家碰頭,閒聊時都離不開這個城中熱話。
女童的父母固然要負上最大責任,為寫真操刀的攝影師亦無得抵賴,有人甚至認為攝影師有孌童之嫌,若是屬實後果將會非常嚴重,但我對這種說法有點保留,一來有些罪名不能隨便套在別人頭上,在沒有十足證據的時候亂扣帽子,或會完全摧毀當事人的日後生活,二來孌童者怎會蠢到打晒鑼鼓,慌死全世界不知道他的癖好?要滿足自己的扭曲欲望,偷雞對着照片意淫一番便可了事。
與一些攝影界朋友閒談,得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說法:這位習慣拍攝(口靚)模性感寫真的攝影師,忽然接得人氣童星的新Project,也許認為是一個彈起機會,可以開闢全新小童寫真路線,一旦寫真集紅起來,怪獸父母必定拿着大舊錢排長龍幫襯,於是大顯身手精心拍攝,將6歲女童當正新進女星看待,下意識地施展了拍攝(口靚)模的必殺技,包含少少踩界及少少越位,自以為炮製出特色和話題,對相片是否恰當沒有毫絲敏感度,結果搞出公關大災難,涉事者統統一鑊熟……
心態偏差毫釐,結果謬之千里。
如果該攝影師放棄出位念頭,如果兩位父母拋開搖錢目的,很純粹地為記錄女童天真生活片段,不將她變成一個被Objectify的大眾觀看物,寫真集的結果或會十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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