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大學粗口歌事件問題不在於粗口不粗口,而是粗口歌侮辱了警隊。
那麼不說粗口,就只說侮辱。
首先,稍微有點理解能力,都知道樂隊歌中所招呼的並非所有警員,而是一些幹了壞事的警員。退一萬步你都不能說他們侮辱警隊,而只能說他們侮辱了幹壞事的警員。
再說,侮辱者,欺凌羞辱也。你侮辱人,即是你欺凌羞辱他。在大學粗口歌事件中,樂隊想要羞辱一群人,除了抒發不滿之外的其中一個可能動機,我們就姑且判他們疑似羞辱幹了壞事的警員。
但說到欺凌人,你就必然要處在一個相對優勢之位,才能受惠於階級而作出欺凌行為。
那麼我們來看看誰得到相對優勢。
學生無權無勢,最大的武器就只有自己把嘴,和說理明事的人支持;幹了壞事的警員背靠政府,以權行走香港,其支持者陣營中,不乏高官名人,集成一股無可推翻的巨大勢力。誰得到相對優勢?
做人要公平一點,我想來想去,終於給我想到一個學生們可能得到優勢的項目,讓所謂的欺凌背景得以成立──或許在道德層次上,學生在較高的層次,幹了壞事的警員處於較低層次,學生便能在此環境下成為巨人,便有足夠基本要素去引發欺凌幹壞事的警員的行為。
假如真相真是這樣,幹壞事的警員理虧在先,那麼學生歌中所言所罵卻又變得合情合理,所謂的侮辱指控又變得難以成立。
我本來真心想找些理據來支持幹了壞事的警員的,現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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