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慶幸從來沒當律師,那天聽到男人說他跟前妻對簿公堂,為的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我心中感到十分不安。
如果我已當上律師,天天面對着這些不愉快的婚姻,肯定更不會對婚姻有憧憬。
雖然我是男人的朋友,雖然我不認識他的前妻,但聽他在數她的不是,我心中有着無限的感慨。
我也是法律系畢業生,當然知道男人在說他那一方,亦即是對他有利的故事,所以務必要把前妻說得很差,但為甚麼兩個曾經相愛的人,要弄到如今的境況,還要在法庭上互揭瘡疤?即使現今已情不再,但兩人畢竟也是孩子的父母,難道便不能好好把事情解決,不能妥協嗎?
我明白,男人為了爭取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環境,不得不把前妻的不當呈上法官面前,但站在女人的立場,當我想到一個女人,要下定決心懷胎十月,把孩子生下來是多麼不容易和偉大的事(因為至今我還沒擁有過如此的勇氣為任何人生孩子),想當天她定必深愛着這個男人,既然如此,現在又為甚麼要弄得如此的「僵局」?再者,難道兩人真的打算日後也不再見面嗎?那麼孩子的畢業禮、婚禮等的人生大日子,他們任何一方又不想出席嗎?
也許,這一切都是我婦人之仁,但和氣總比鬥氣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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