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白「有緣無分」這句說話,大抵都應該知道不是每段感情都能白頭到老。所以不是每個人都能幸運地,跟第一個相戀的人結婚生孩子組織家庭,在這個時代,「一擊即中」的人更可說是少之又少。
曾經愛過的人,大多都經歷過分手這階段。是不是每次分手都會是傷痛?如果曾經付出過真心,最終發覺不適合而分手,不管是否提出分手的一方,都應該會感到無奈吧!但即使不能再在一起,也會祝福對方能夠得到幸福。
要是大家不是因了解而分開,而是當中出現了第三者,又或是因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而分開,難道便要反目成仇嗎?我是不贊成的,因為畢竟也曾愛過,不管是深還是淺,也應給對方留下一個好印象,愛的反面不一定是恨的。
可是,有很多人的想法都跟我不一樣,還會傻得在想:「你令我傷心,你也不得好過!」對方不得好過對你又有甚麼好處呢?難道他便會因此而回心轉意?大抵不會。那麼損人不利己的事,又何必要做呢?難道是為了留下一道瘡疤,好讓日後在街上遇見時,免卻對方跟你問好?還是希望從此以後,有多一個人在心中痛恨你?如果是要在對方留下一個深深的記憶,反目必定是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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