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傻女》,全城瘋狂,李逸朗的重唱版,連陳慧嫻都要發表意見。
老友說:「好心佢啦,如果我係佢,我真係唔會拎出嚟獻世。」我說:「唔係喎,如果我係李逸朗,我覺得我做得超級啱。」
真的,李逸朗出道超過10年,一直沒為觀眾留下太深記憶,近年更北上祖國賺人仔,其名字早已遠離大眾意識。忽然之間,「呀~~~」慘叫幾聲,五雷轟頂,大家都不得不再好好正視,世上有一個叫做李逸朗的藝人,Whether you Iike him or not,試問有何不好?
老友續說:「唓,呢啲15分鐘名氣,爭得到又有咩用?」我反駁:「Come On,如果你在娛樂圈浮浮沉沉咗10年,連15分鐘名氣都從未擁有過,係唔係仲冇用?」
當然,做歌星,誰不想像張學友,到倫敦Abbey Road錄製發燒碟?又有誰不想像千嬅,在紅館舞台享受萬千寵愛?但更多的歌手,連吳若希的成就都達不到,只能借助一些方法突出重圍,那管有多古怪,只要換到名氣,在網上被Trending,就有商演、接廣告、出席活動的機會,也有話題給記者報道一下,全都是有錢可賺的實際利益,甚至百貨應百客,有粉絲,他們真心覺得你好正,認定你只是另類不是難聽,並相信你比林奕匡和方皓玟都好聽和有意思。
最後聲明:As Much As我替李逸朗設身處地着想,但絕不代表我喜歡聽《傻女》,Thanks, but no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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