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白宮建議聯邦政府動用7,500萬美元,為警員及執法人員添置隨身攝錄機,在執勤時錄影。
有關建議似乎跟近日美國密蘇里州警察槍殺黑人事件有關。白人警察威爾遜執勤時向手無寸鐵的18歲黑人青年布朗連開多槍擊斃,事後該白人警員沒有被起訴,令黑人不滿,在美國10多個城市引發示威遊行,其後更引發暴動。
事實上,現在小型攝錄機已十分普及,例如車用的行車攝錄儀、防水的運動型攝影機,以至用飛行器載着的航拍攝影機等,都是體積細小的高清攝錄機。這些攝錄機售價不高,由數百元起便有交易。
由於技術普及,加上價錢廉宜,因此用於執勤時隨身攝錄,基本上沒有成本或技術問題。
然而,隨身攝錄機至今仍然未有普及,原因並不是技術或成本問題,而是我們開始關注個人私隱,擔心執法人員會濫用攝錄機,向市民濫拍。其中有市民擔心執法人員每天拍下大量影片,究竟會被儲存多久,以及甚麼人才有權觀看影片內容等問題。由於這些私隱問題,警用隨身攝錄機一直未有普及。
然而,除了市民擔心被攝入鏡外,原來執勤人員也不喜歡自己執勤時全程被攝錄。舉例說,警員可能在執勤時接聽私人電話,談話內容便可能全被攝錄機錄下。美國便有一些警署率先試用隨身攝錄機,其後發現很多警員都不喜歡使用,刻意在執勤時把攝錄機關上,可見要廣泛推廣警用隨身攝錄機,仍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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