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移民之苦,今天繼續。
不少國家都以自由開放作賣點,然而,在外國真的自由些嗎?其實,美國政府對人民也有不少限制,而且政府部門都是極度官僚和制度化,事無大小也要填十張八張表格,還要來來回回走三五七轉。
你想在自家門前栽種多一棵樹?可能要得市政府的批准,然後還要經過數次令人崩潰的公聽會,席間可能有人質疑你那棵樹所開的花會令他患有花粉症的兒子不適,亦有人會認為那品種會破壞街道景觀,或與該地區的風貌不協調。一棵在自己所屬的土地上所種的樹,可花你一、兩年來申請,還弄得你精疲力竭。對,因為他們有自由去反對,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以為換個地方,就等於有機會或自然會生活得愉快?前輩說得好,如果你的性格不改變的話,往哪裏的際遇都是一樣。正如不少移民故事,最後都是慘淡收場,很多人捱過了「移民監」,便馬上「執包袱」回流。
當年筆者一畢業便離開號稱最自由的美國,當時的感覺竟像「放監」般。這10多年間,對香港也有失望之處,這便讓我明白到,世上並無真正的樂土,無論在何地,總會有所不滿。
《聖經》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又說:「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着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你的信心和喜樂,並不一定與你身處的地方有關,在更差的環境,也可以得享平安,一切在於,你的信心建立在甚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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