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意見撕裂,好像打從運動一開始,很多事就變成非黑即白。
人人都有自家意見,誰都阻止不了誰,可當中有藝人發聲表態的話,事情就鬧大了。當局不怕你100萬個平民說三道四,就怕有幾位藝人在發聲支持。
說到底當局就是怕他們影響力大,怕他們把意見傳送至支持者的腦中。
這樣一來,封殺之聲就此起彼來。
面對13億人頭市場,有藝人一聽到封殺一詞立刻嚇得標尿跪地求饒,也有藝人一臉淡定自走自路。
當中有人急於餬口,有人知足常樂,有人或許就看穿了封殺的意義。
要談封殺,就要先想想為何會有這個命題出現。首先,如果只為封殺的話,那內部封殺便可以了,為何要公告天下呢?其理由再明顯不過,就是想殺一儆百。如果你在名單之上,你跪下來也沒用,因為他們真正在乎的對象,是那些還未表態的人。
如果你不在名單之上,你就更加不用跪爛膝頭,因為只要你不理會這名單,讓其儆百的作用消失的話,那名單就再沒存在價值。
封殺不是目的,帶動自我審查才是最終目的。
當然不合作藝人一時三刻的損失總是少不免,但假如自我評估過後,認為自己也不差那一口飯,較為聰明的做法,還是反過來封殺這些白色恐怖。
假如助長威權的壯大,有很多例子給你看到的,未來可能在香港發生的封殺就再不只限於政治原因。電視台真人Show可被封殺,方言節目可被封殺,非國產卡通可被封殺,那時候,連上Facebook都是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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