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突然想到要寫一些文案交給相關同事處理,創作靈感要來,當然馬上拿起紙筆記錄。那一刻,我忽然覺得對「寫字」這動作很陌生,匆匆忙忙地寫了大半頁紙,手腕大感疲勞之餘,更發現自己的字體醜陋極了,實在不能見人。最後,還是要將內容再打一遍,才電郵給同事。
我本來是一個極之喜歡寫字的人,作文永遠「超額完成」,又會自發寫小說,一個故事,動輒寫幾十張原稿紙。到加入了電台,我時常寫廣播劇、宣傳稿,後來更開始為報章雜誌寫專欄。
曾粗略統計,那時我每天至少寫二、三千字(再三強調,是「寫」,不是「打」)。
最記得某年回美國,與友人駕着車子四處遊歷,車尾廂內其中一件「行李」,就是一台傳真機。因為每天都要交稿,所以去到哪裏便寫到哪裏,寫完馬上放進傳真機發回香港,靠「爬格仔」維生的日子,就是這樣。
科技進步,慢慢改變我的寫作習慣,寫字的機會愈來愈少。如今,只有對着鍵盤才能「寫作」,還有打電郵、打短訊(最近連短訊也嫌麻煩,索性發話音訊息),一天當中,可能寫不出100字。
執筆時,總覺手指生硬,落筆一點也不自然,無論如何也不能回到當年揮灑自如的境界,至於字體,更是不值一提。
看看自己的背包,竟然身無長「筆」,書桌上則長期插着無數支封塵的筆子,當中有不少可能經已不能再用。
自稱寫作人,連筆也沒有隨身,實在慚愧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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