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者最關心的是保持商譽、賺取利潤,而打工仔最關心的當然是保住飯碗,但近年本港各界就僱傭及稅務方面法例有頗多爭議,無形中令管理階層的工作變得愈來愈富挑戰性。一間企業的成功,有賴僱主與僱員的合作。最近有進修機構新辦「稅務及僱傭條例專業行政文憑課程」,讓相關人士Update稅務及僱傭法例方面的最新知識,有助日後建立更融洽的僱傭關係。
今年初,最低工資委員會有委員曾認為,最低工資水平應由現時每小時$30港元,上調至$32或$33港元。而根據法例,委員會最遲須於今年10月31日就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除最低工資外,當局不時商議修訂就業相關法例,如標準工時、男性侍產假、反歧視法、兼職人士的法定勞工保障等,好讓打工仔享應得之權益。
最近,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新辦「稅務及僱傭條例專業行政文憑課程」,設「就業相關稅例」、「僱傭相關法例」等多個單元,當中亦涵蓋時下熱門話題——人權;適合人事部、管理、經理等人士報讀。課程導師石忠成表示,職場上必須遵守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等,而以現時招聘廣告為例,用字須十分小心,不能用「五官端正」等字眼,亦不能描述身高,只可列明一些職業上的要求,如將手伸直須達幾多厘米等。
課程除教授上述職場人權知識外,在「僱傭相關法例」單元中,會讓學員了解更多相關條例,例如:合同法、僱員補償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導師會在課堂上配合代表性案例的討論,加深學員的理解,尤其是一些職場上較具爭議性的課題。
石忠成解釋:「導師會引用實際案例作討論。舉例:一名在東莞工作的工人,某日因加班而錯過了公司車,必須自行乘搭的士到深圳。他打算先會合女性朋友,卻在途中發生意外而身亡。究竟他是否能按法例獲得賠償?法例規定僱員乘搭公司所安排的交通工具,無論是上班或下班,途中若發生意外,均可獲賠償。至於這個案例,由於公司容許僱員報銷是次的士車費,換言之的士可視作公司批准的交通工具,縱使他打算先與朋友會合,但因這條路線跟原本公司安排的路線一致,僱員的死亡時間屬於受僱期間,故可獲賠償。」
交稅是公民的社會責任,即使交稅時人人「牙痛咁聲」,但還是要履行。一般員工可憑藉人事部發出的文件填寫報稅表,因此,處理稅務事宜是人事部其中一項重要工作。
另一課程導師黃俊表示:「若學員在大學曾修讀人力資源,對僱傭條例不會感到陌生,但較少接觸到稅務法,對處理稅務事宜未必得心應手,如法例規定僱主要在新員工入職3個月內知會稅務局,若對法例認知不深,可能以為『知會』要白紙黑字的信件證明,其實只須填妥相關表格即可。」
黃俊指出,各地稅務法都不同,本港與各地簽訂關於稅項方面的協定內容亦有異,面對愈來愈多的跨境員工,令人事部的工作充滿挑戰。他直言,不少港人北上發展,中港兩地對稅法有差異,若這類員工被徵收雙重稅項時,應如何處理?課程的「就業相關稅例」單元,分中、港兩部分,探討就業相關稅例,香港方面有個人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等,中國方面則有中國稅務法律、個人所得稅等,對學員應有莫大幫助。
課程名稱:稅務及僱傭條例專業行政文憑課程
舉辦機構:香港管理專業協會
開課日期:10月29日
截止報名:10月22日
學 費:$6,900(會員)、$7,200(非會員)
查 詢:2774 8501
撰文:黎雅麗
部分攝影:郭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