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不如少一事

在電視台的節目中看見兩個男人為了400多元的慈善演唱會門票而對質,代表主辦單位的一方說「名人」不請自來,看了表演卻不付款;而「名人」則說他是以名人身份被邀請作嘉賓出席支持表演,所以是不應付款的。

看着面前兩個大男人在你一言我一語,說話有點大聲和粗魯,年長的「名人」的額角連青筋也現了,我真的感到只不過是400多元而已,不必要在大眾面前上演「大龍鳳」吧!

只不過,想到要是收錢的主辦單位為了不想麻煩,便就此算了,便能讓走數的一方能夠逍遙法外,更重要的是讓他有機會在日後繼續詐騙其他人。

只不過,若被指控走數的「名人」為了不想麻煩,而交出400多元,那麼他豈不是在默認,他是不請自來出席演唱會,為了佔別人便宜要看免費Show?那麼「名人」的聲譽亦難保了。

所以但凡遇上任何會惹爭辯的事情,是絕對應該盡快解決的,因為當事情已去到白熱化的階段時,除非有一方願意認錯,要不已很難有解決的辦法,可是當雙方都是知名人士時,又哪有下台階能讓任何一方說聲對不起呢?很多時,多一事真的不如少一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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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糊塗人